
咸豐寶台小平錢(約25MM),一般所見之面文普遍較差,是官鑄或為私鑄?眾說紛紜。若官鑄可能為何局所鑄?觀其鑄工及大小,與寶雲局近似,該錢出土地不明,聽說廣西有出過未修邊完成的毛邊錢,是否鑄地在雲桂一帶則有待近一步確認。
咸豐寶台小平錢出自何處,有以下四種可能,1.台灣本地自鑄 2.他局代鑄 3.民間私鑄錢 4.官私錢 ,茲分述如下:
一、台灣本地自鑄
清代在台是否鑄錢?清代臺灣在建省前隸屬福建,康熙時臺灣府局有開爐鑄錢,按康熙二十七年,福建巡撫奏請在臺灣就地鑄錢,免由福建海運銅錢至台,部頒樣錢背文為滿漢文“臺”字,錢局設在臺南府東安坊,因所鑄錢小,故不行於內地,三十一年始停。現所見康熙通寶紅銅小台錢應係臺灣府局所鑄。
雍正時期將臺灣府局改為寶台局,惟未鑄錢。乾隆後臺灣所需錢由福建鑄造後運入,故未開鑄。而咸豐時期台灣本地有無鑄錢?咸豐4年3月25日(原分巡台灣兵備道)徐宗幹奏:「台灣素不產銅,錢局既已設立,請兼鑄當一鐵錢參用,已出示開爐試鑄」。奏折談及台灣也設有錢局,但所鑄者為「鐵錢」,且因係試鑄,成品不多,現今未曾發現。另依臺灣通史卷九度支志記載:「咸豐三年銷舊炮鑄錢,文曰「咸豐通寶」,有值千、值百、值十三種,發資軍餉,略得支持。事後乃少用焉」,若其所指屬實,亦僅指咸豐當十以上大錢,非指小平錢。茲因目前常見的咸豐寶台小平銅錢在台灣未曾出土,其非台灣所鑄已可論斷。
二、他局代鑄
清朝各省因錢荒,而由他省輸入濟急者多有所聞,如雍正年間因陝西物價昂貴,故在雲南東川府開局鑄造錢幣,運至陝西行用,錢背用滿文“寶雲”。寶雲局在雍正五年亦鑄錢運至四川、廣西、湖廣行使。
福建在乾隆五年因臺灣錢貴,當局鑄寶福錢,運至臺灣發放兵餉。咸豐九年,寶福局將積存咸豐鐵錢幾萬串,運至天津行用。此等代鑄錢都是代鑄者以自己局名鑄造,運至他省使用,並非代製他局錢。
現今發現的乾隆通寶新疆紅錢中,有少數為關內局名,如背寶泉、寶源、寶浙等,這些新疆錢幣決非京師或浙江所鑄,依「新疆紅錢大全圖說」所稱,係光緒4年(西元1878)新疆庫車局受委託代鑄(代鑄泉、源、浙、陜、川等5局),代鑄原因不詳,有稱為局私。另史載乾隆四年因臺灣錢貴而復開福建鼓鑄局,所鑄錢幣運至臺灣發放兵餉。因乾隆四年時寶福局已停爐,故復開鑄局鑄造的該批錢恐非寶福錢,一般猜測是現行所見乾隆寶台錢(黃錢)。其後乾隆五年寶福局才又開爐,鑄造寶福錢(青錢)一批運至臺灣使用。倘福建鼓鑄局有代鑄寶台錢,則鑄局代製他局錢即有史料可稽。
惟寶福局或其他錢局有否可能在咸豐年間代鑄寶台錢?寶台小平錢面文為部頒式咸豐通寶,就地理位置及鑄工判斷,較有可能為福建、廣東、雲南等局。
因咸豐三年六月福建始開爐鑄造咸豐錢,背滿文寶、福,徑22-28公釐,咸豐五年正月因閩省錢局,鼓鑄乏銅,改鑄鐵錢,故寶福局實際鑄銅錢僅一年半,在兵荒馬亂之際,應無暇代他局鑄銅錢,且其錢文及錢徑亦有不同,寶福局應不會代鑄寶台錢。
廣東省在咸豐元年即被太平天國攻陷,所鑄寶廣錢未及一年。終咸豐之世,廣東省始終在太平軍控制之下,故寶廣局應無暇代鑄寶台錢。
清代雲南是鑄錢重地,清政府在雲南設立了一系列的鑄錢機構,以維持清政府的貨幣流通和財政,清代雲南的滇銅還運至四方鑄錢,是清代鑄錢的和銅生產的基地。寶台小平錢鑄工及大小,與寶雲局近似,是有可能由寶雲局代鑄,惟有無必要?以地理位置考量,委託寶福局代鑄即可,何必捨近求遠,況台灣府隸屬福建省,福建在同一時期尚可支援它省,台灣若缺錢,援舊例輸入寶福錢即可,何必又委託雲南代鑄,以此觀點來看,寶雲官局無理由代鑄寶台錢。
三、民間私鑄錢
私鑄或盜鑄錢幣古代各朝大量有之,其屢禁不止的首要原因,與古代鑄制銅錢作業方法比較簡單有關係。古代官鑄銅錢的裝置簡陋,作業技術容易掌握。民間私鑄祇要具有一定的銅料及其配料,不需要學習什麼技藝,即可著手鑄造起來,但私鑄或盜鑄的手段是偷工減料,目的在於牟利。制錢原定為官鑄,私鑄或私銷者都以重罪論,可是實際上私鑄仍不能絕,咸豐同治以後這種風氣尤其嚴重。歷來咸豐寶台局小平因鑄造工藝的差距,一向是字形不清,字口淺糊。尤其是背面的滿文,只能依稀分辨。就寶台小平錢鑄工來看,錢文含糊,少有精美者,應係用普通行用錢為母來鑄錢,恐不是用真正的母錢翻制的,此為認定私鑄之論點。
惟寶台錢錢體較大(2.5CM),屬咸豐小平錢中的重錢,其錢與同期其他咸豐錢相比較並非薄小,品相不比當時其他官爐差,故就此點又不符私錢薄小偷料之特性。蓋因私錢為的是利,不管精不精美,重量不輕的話,絕不是私錢。故論斷為「謀利」之私鑄錢似嫌速斷。
四、官鑄私錢
所謂“局私”錢自古確有此說法,清代“局私”這個詞最早出現在乾隆時期的《清朝文獻通考》7691頁聖訓裏。當時由於政府開支大,官爐偷工減料,各地方錢局所鑄制錢品質下降,造成有的文字不清,錢重減輕,錢體減小,錢質低劣,等等。朝廷對此束手無策,遂下旨允許缺銅的錢局自行停鑄,但如要繼續出錢,必須足重一錢二分,否則罪其省府。
大部分官局私錢指的是造幣廠偷銅減料後,利用多出來的銅料鑄錢納為己有,就是貪污所得。有謂這些偷銅減料的錢,因出自官爐,由官方發行,仍為官鑄錢。
局私錢的由來,導源於清代各地鑄錢局常開爐鼓鑄後一段時間又停鑄,後又繼續復鑄,如此周而復始,所以官局真正開爐鑄錢的時間並不長。而停爐影響官員鑄工生計甚巨,所以這期間就有官爐匠工偷工減料,利用官爐的裝置把偷工減料賸下的銅料私自鑄造錢幣,或官員為貪污,下令偷工減料鑄造錢幣,這類錢的品質尚可,咸豐、同治年間,全國性的通貨膨脹延續了10多年,史載就曾發生湖南長沙府官吏與鑄幣工頭勾結,大量私鑄錢幣的案例。
又局私錢既謀利,用本身所用錢模即可,原不須再刻他局名錢模,既費時又多此一舉。
有猜測為了避免嫌疑,不能用自家現成母錢,而它局的可以嗎?既是避諱自造自家私錢,鑄他局錢亦會得罪他局同行,故去造別家的私錢,最好造已停的局名,或未鑄錢之局(譬如寶台局),鑄錢模就用既有錢幣正背面,來一些錯配,如甲面乙背,形成所謂“某某手”或錢背改刻等,意圖開脫責任。咸豐寶台似未見母錢,且此錢很難找到絕美品,多數穿口不清,恐不是用真正的母錢翻制的。因為是局私,以牟利為目的,故不使用母錢,且在銅質、重量及鑄造品質上均有欠缺,惟因是官鑄,質量又比同時期私鑄為佳。此為寶台錢可能為官鑄私錢之論據。惟此推論仍有疑點,利用未鑄錢之局名鑄錢,其罪刑可較輕
否?依大清刑律-詐偽-『律』-私鑄銅錢-1-凡私鑄銅錢者絞監候,匠人罪同,為從及知情買使者各減一等,告捕者官給賞銀五十兩,裡長知而不首者杖一百,不知者不坐。『條例』359.06 姦徒假借前代古錢名色私鑄私販者,照私鑄律一體分別治罪。故只要私造錢,不管清代或前朝都為罪,不會因造臆造錢罪行就較輕。
因在「私錢」裏有局私和民私之分,局私是官爐匠工偷工減料,利用官爐的裝置把偷工減料剩下的銅料私自鑄造錢幣,這類錢的品質還可以,民私相對來說品質要比不上局私。寶台錢面文普遍差,惟比較同期各局咸豐小平錢,其鑄工尚非最差,是有官私鑄之可能,但寶台錢錢體較大(約2.5CM),又不符官私錢偷料之特性。官鑄私錢說如前所述或有可能,惟無史載驗證,純係臆測,沒有堅強證據證明。
以上四說各有論點,亦尚存疑點,殊無法真正判別。惟自乾嘉時期,文人帶動集錢風氣後,為符合泉友獵奇心理,同光時期偽錢及臆造錢更曾出不窮,如為集套子錢出現康熙大台即是一例,其為清朝中後期古泉收藏熱時的產物,鑄造時借用現有錢局的面文,有多種變化,因為面文借用流通錢,不如母錢深峻,鑄出來字口較淺;而背文沒有現成的可利用,祇有單獨雕刻錢樣,成品較深峻,故大台其面、背存在字口差異,多屬於民鑄錢。
而為因應當時民間集錢者之需要,從大量官鑄套子錢和錢局詩文花錢,可知道光以後中國集幣之盛。此與古來大多數以盈利為目的之私鑄錢不同。咸豐寶台錢因錢體較大,不符偷料獲利之特徵,應非以經濟獲利為目的的局私或民私。咸豐時期本無寶台錢,猜測係同治光緒朝以後,為滿足泉家獵奇心理而產製。惟其量不小,型制同一,應係一處製造,有可能官鑄,非如康熙大台型制各有不同,屬各地鑄造。
倘若為官局所鑄,係何局所為?寶台錢因從未在台灣發現,鑄地決非台灣,其型制與咸豐寶福錢不同亦非福建錢局代鑄,由鑄工及發現地來推斷,雲局與台局錢外觀近似,由出產各式套子錢著名之寶雲局代鑄,似有可能。
以上所言,受限於文史及田野考證資料之不足,實無法確認咸豐寶台小平錢之來由,所述盡是臆測,尚待泉界努力尋求答案。
論及至此,咸豐寶台小平錢雖非台灣所鑄,那咸豐年間台灣本地到底有製造什麼制錢呢!在台灣泉界有一傳說,清咸豐年間寶福局在今嘉義縣設一個分局,局址有稱在諸羅山公館臨時廠,專鑄咸豐通寶福局大錢,除銅錢外尚鑄一批鐵錢。若與史載對照,確有溶舊砲鑄銅錢一批及試鑄鐵錢一些,惟因量少,今已無法尋覓實物,以確認其型制,殊為可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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