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
【制錢通考】係清咸豐三年,由唐與崑編纂,範圍包括清初天命至清中期道光,所收334種清錢,於清代錢法,言之極評,凡爐冶輕重、文字沿革、悉載靡遺。書中嘗言書編內正用品334種俱係用原錢拓印上板。
在【制錢通考】中,就清代臺灣鑄錢局所鑄錢幣有詳細圖文敘述,茲分述如後:
「康熙二十七年,福撫張仲舉以臺灣所用明桂王偽號錢文甚多,若一時驟行全禁,貧民無以為資,疏請開爐鼓鑄,收買偽錢銷毀改鑄。經部議準行,令設爐開鑄,背鑄臺字。」(見圖一)
「康熙四十一年,九卿會議以鼓鑄制錢,轉則私鑄滋多,官錢壅滯。請照順治十四年定製,仍改鑄每文重一錢四分,嗣又據給事中湯右曾奏請,另鑄小制錢,每文重七分,每千作銀七錢,名曰輕錢。」(見圖二)
「右雍正通寶十四品。…一背文清書寶臺…。康熙六十一年冬,戶部議準各局鑄造錢文,而鑄年號用漢文;背面改用各省局名….用清文,皆用寶字為首,次用各本省一字。…..臺灣為寶臺」。(見圖三)
「右乾隆通寶一品。背文清書寶臺。」(見圖四)
「乾隆五年,由于民間私燬錢幣鑄錢日多,造成錢貴現象,大臣請改鑄青錢,與現行黃錢一體行用。茲因青錢若復投爐融成銅斤,用錘擊打,即行敲碎,不能打造器皿,亦不利鑄造私錢。故自五年改鑄青錢。」(見圖五)
另書中又稱「臺灣寶臺局康熙二十七年開鑄,至乾隆年間停爐。所鑄錢文惟康熙年間小制錢,傳留至今尚多,若雍正、乾隆二號錢,今己不可多見。」 即唐與崑在清道光、咸豐年間,除康熙年間小制錢外,己經很難見到康熙大制錢及雍正和乾隆兩朝寶臺局所鑄的制錢。
【制錢通考】該書之錢幣拓印品質不佳,若非當時拓印技術較差,就是後世歷次轉印泉譜使拓印走形失真,致我輩在對照錢拓時產生疑惑,茲分述如下:
圖一為康熙大制錢,茲因所見康熙大臺皆為後鑄,非康熙當代之物,一般認為康熙朝僅鑄造康熙臺小制錢,如臺灣通史度支志記載:「康熙通寶臺字錢比內地同種制錢略小,重量亦輕,每貫計重不足6斤,所以不能通行於內地,而僅侷限於島內流通。」果真如此,圖一之錢幣若要到代,僅有試鑄性質才有可能。觀其滿文台誇張之形態,與乾嘉之後,為集套康熙20局而補鑄的康熙大臺相似,圖一之錢恐係後鑄之大臺,非康熙年間開鑄之物。
圖二為康熙小臺,字形與現行所見小台不同(目前所見小台都是雙點通),且鑄造時間記載不同,重纂福建通志卷五十三錢法:「康熙二十七年,開福建臺灣鑄局,錢幕鑄滿漢文「臺」字,三十一年停臺灣府鑄局。」與該書所述康熙四十一年鑄造者不合。是否康熙四十一年其它錢局有代鑄小臺錢?因未見實物,存疑。
圖三為雍正寶臺,有謂雍正十一年(1733)之後臺灣重開錢局鼓鑄寶臺錢,直徑2.7CM,重一錢二分,由于鑄造量少,存世珍稀。惟雍正寶臺錢現今未見實物,史料亦未載,泉界不認有其存在。故該錢恐為後代臆造,實無此品。
圖四黃銅質乾隆寶臺錢與現存實物一致。依重纂福建通志卷五十三錢法稱:「乾隆五年,開福建鼓鑄局,先是福建於乾隆四年,以臺灣一郡錢貴殊常,該處向用小錢,每錢三文抵內地大制錢二文之用,從前每番銀一兩易小錢一千五百文,近止易八百餘文,兵民交困,議將收存黃銅器皿八萬餘觔,先於省城開鑄錢萬餘串,儘數運往臺地,搭放兵丁月餉」。比較會典臺灣事例/錢法/搭放省餉稱:「乾隆四年奏準:福建鑄錢萬餘串運至臺灣,搭放官兵月餉。」這批福建代鑄的錢有可能為黃銅質寶台錢。隔年福建寶福局開局後即運送另一批乾隆背寶福的青錢抵台。
圖五乾隆寶臺局青錢,字型中「隆」字為「山」隆,與一般「生」隆不同。目前所見乾隆山隆錢僅泉、源、黔局有之,其它未見,乾隆寶臺局亦多見圖四之品,圖五之青錢字形自創一格,與他局不同,亦與圖四之品差異甚大,按福建寶福局於乾隆五年開局鼓鑄後,即運送寶福青錢濟台,實無理由再費心思,開模代製寶台錢,故圖五寶臺局青錢應係私鑄,非正用品。
故【制錢通考】就清代臺灣局錢之描述,不論時間或制錢多有謬誤之處,泉界前輩戴葆庭即認為有些「制錢通考」所錄之泉品,係其憑空作圖,而後古錢匯及其它泉書輾轉搬用。茲因中國的古錢在史書中的記載不多,且多為後人所記非官方文獻,故與事實時有出入,而「制錢通考」該書係代表作者在當時的觀點,時間可以驗證它的正確性,所謂盡信書不如無書,對于錢幣的考證,仍應本著懷疑的精神,以實證及理性的態度來對待它。
本文得以完成,要感謝賴立川老師的辛勞,無私提供眾多錢幣電子書如制錢通考等,供同好們參考,使我輩錢識增長,受益良多,在此致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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